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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意见

自动售药机政策 > 【宁波】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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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门店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用机器代替人来实现售药服务。


药店不够,自动售药机来凑


宁波现有药店2900多家,但24小时营业的很少。

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流通处处长邓封伟表示,“原本,宁波药品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要求药店提供24小时服务,但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就作出相应调整,不再强制要求24小时服务,所以大多数药店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没有坚持下去。可是,不少市民客观上还是有夜间或应急的用药需求。”

为解决这对矛盾,宁波两部门创新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医保移动支付”模式,开展直营连锁门店自动售药机销售医保非处方药试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动售药机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包括甲类非处方药与乙类非处方药。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就曾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

而到了2012年,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则要求,“提倡零售药店设置夜间服务窗口,实现24小时药品供应”。医保协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均取消了药房必须24小时营业的强制约束。


附: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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