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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各省逐渐推行(附全国情况)

诺耳公告 > 又一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各省逐渐推行(附全国情况)
月5日,重庆市药监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即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





  
据了解,重庆现有零售药店约1.6万家,申请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有9400余人,面临着执业药师缺口大、药品处方来源难等现状。目前,已有1000余家药店先行试水。


试点范围:重庆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可自愿参加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



鼓励实行“七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药学服务、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企业标识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对其所属门店开展在线审方和合理用药指导。
 
试点中,对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允许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注册在总部。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在岗。

人员配置要求:30家(含)以内门店需配备3名执业药师,每增加10家,增配1名执业药师,中药类药师配备不能低于总数的25%。 
在人员配置上,连锁企业总部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数量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队伍,原则上开办30家(含)以内门店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超过30家门店的,每增加10家门店(不足10家的按10家计算),应增配1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5%。


农村乡镇以下地区的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可不要求由执业药师担任,但需配备一名专业人员担任执业药师职责



针对乡镇(含乡镇)以下农村地区,药店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可不要求由执业药师担任,但要配备1名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1名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来承担执业药师的职责。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建信息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在此次试点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建信息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或与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合作试点实行电子处方在线服务,解决处方流转困难的问题。

电子处方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电子处方开具要确保合法性和真实性,其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开具实施实名制销售的品种(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同时,电子处方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时开具。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此次文件出台后,重点解决三大问题:


一是实行远程药学服务,解决执业药师全天候在职在岗困难的问题通过鼓励药品连锁企业总部自建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平台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连锁总部或符合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为患者提供全天候药学服务。


二是实行电子处方,解决处方药合规购销不畅的问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利用“互联网+”开具的合法合规的电子处方,流转到零售药店并作为销售处方药的凭证,可以解决医生处方流转困难和不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问题。


三是实行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解决执业药师缺口大的问题。允许实行“七统一”的药品连锁企业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基础上,将执业药师注册在总部并在同一辖区内调配使用,可以缓解全市执业药师数量严重不足。


允许农村乡镇以下地区的零售药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或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可以解决重庆乡镇以下零售药店难以配备执业药师的现实问题。


多地已发文推行药师远程审方服务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发文,远程审方正全面铺开,不过,开展远程审方不代表药店可以不用配备执业药师,各种政策文件表明,执业药师是药店的“标配”,但目前全国执行业药师短缺,远程审方无疑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好办法。


湖南:湖南省在2017年10月打响了远程审方的第一枪。在省政府印发的《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注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


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励和支持已实现“四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对其所属门店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


成都: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2017年10月,成都食药监决定在全市药品零售环节扩大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



西藏:2018年10月,西藏药监局也发布了《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药店远程审方有关条件的通知》,通知对远程审方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并含有许多创新性操作。


通知明确,配备专职药师,不得兼任企业必须配备符合经营规模一定数量的专职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并要求挂牌显著明示:系统瘫痪则暂停销售处方药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告知顾客“本店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药店”,并配有相关说明。


山东:2019年4月26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推动“远程诊疗”“远程审方”,做到既便民惠民、又合规经营。


黑龙江:2019年4月26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出,针对该省执业药师数量不能满足药品经营企业需求的现状,为提高零售连锁企业药学服务和质量管理水平,研究开展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处方工作,以此为过渡,逐步做好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江西:2019年5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回复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你局《关于请求在萍乡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推行远程审方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为深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和“放管服”改革,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事服务水平,经研究,同意你局择优选择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一年。


陕西:2019年5月24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也明确要鼓励远程审方。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



云南:2019年7月3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公告》,2019年8月5日开始实施建设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药店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



鼓励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采取向社会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


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但应至少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开展药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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